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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进贤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,被告人万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其他俩同伙因故意伤害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都是微信聊天惹的祸。4月24日,记者获悉,进贤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,被告人万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其他俩同伙因故意伤害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进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:2021-02-25凌晨3时许,万某因为女朋友何某(另案处理)和网友胡某微信聊天,心中不悦,于是同万某斌、万某明商量要教训胡某,并邀请万某斌、万某明及陶某、罗某、吴某等人,先由罗某将胡某约出来,然后万某、万某斌、万某明等人在某宾馆门口对胡某进行殴打。经法医鉴定,胡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。
之后,三被告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。事后,同案人罗某、万某等人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,共赔偿胡某医药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,并取得了胡某谅解。
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万某、万某斌、万某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二级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案发后,三人自首。
法官表示,万某系犯意提起者,且积极动手殴打他人,是主犯;万某斌、万某明听从万某安排,随从在旁边参与殴打,属从犯。三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李凤玲、胡胜荣、记者周再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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